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

作業六

b94611021 張淳皓
我有上本週(十二日)的課。



6.1.1
 共有12桿及15個結(如圖所示,阿拉伯數字為桿號,英文為結),其中j結表示的是滑塊與地面間的滑動結,紅色區塊為計算結數時輔助用的,不計在連桿內

6.1.2
 M=3*(N-J-1)+F
 N=12 J=15 
 F為12個旋轉結+1個滑動結+2個滑槽結
 F=12*1+1*1+2*2=17
 M=-12+17=5 自由度為5
6.1.3
 函式輸入為
  gruebler(12,[12 1 2])
 運算後得自由度為5
6.1.4
 在此機構中,滑塊因與地面間的滑動特性,使整個系統多出了一個滑動結,滑槽則是因其可提供滑動與轉動的自由度,在計算自由度時須記為2,

6.2.1
標記如圖片所式,阿拉伯數字為桿號,英文標示為結


 b,c,e為球結,其自由度為3
 a,f為旋轉結,其自由度為1
 d為圓柱結,其自由度為2
6.2.2
 m=6(N-J-1)+F=6(6-6-1)+13
 m=7 其自由度為7
6.2.3
 函式輸入為
  gruebler(6,[2 0 0 3 1])
 運算後得自由度為7
6.2.4
 本題是有惰性自由度的,經觀察,4號桿與6號桿可以自轉,因此本題的惰性自由度為2,總自由度為7-2=5
 惰性自由度對系統的影響為總自由度的減少,因為可以自轉的軸在決定系統外型時,其自轉角度並不影響系統之外型,在一般的工業設計中,若非需要,應盡量避免這種設計。
 
6.3.1
 在一四連桿組中,最短桿與最長桿之和小於其他兩桿之和時,則至少有一桿為可旋轉桿。此稱為葛拉索第一類型,亦稱為葛拉索型;
 相對的,最短桿與最長桿之和大於其他兩桿之和時,所有的活動連桿必為搖桿(三搖桿機構),則成為葛拉索第二類型,或稱為非葛拉索型。
6.3.2
 第一組中,7+4=6+5,屬於葛拉索第三類桿,即是中立連桿組
 
 函式
>> grashof(1,[7 4 6 5])
ans =
Neutral Linkage

 第二組中,8+3.6>5.1+4.1,屬於葛拉索第二類桿,即是非葛拉索連桿
 函式
>> grashof(1,[8 3.6 5.1 4.1])
ans =
Non-Grashof Linkage

 第三組中,6.6+3.1<5.4+4.7,屬於葛拉索第一類桿
 至少有一桿為曲柄,其接地桿鄰近最短桿,故為曲柄搖桿型
 函式
>> grashof(1,[5.4 3.1 6.6 4.7])
ans =
Crank-Rocker Linkage

6.3.3
 觀察以上三組數據,僅第二組四連桿為非葛拉索型,若要將其改成葛拉索型機構,可考慮將最長桿火最短桿減短,或將第二和第三長的連桿長度增加,以達成葛拉索機構最長與最短之和小於另外兩桿之和的要求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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